-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19-00071
- 备注/文号:永政〔2019〕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30
永政〔2019〕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9年9月23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钱永新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婧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免去郑志刚同志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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