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50
- 备注/文号:永政〔2021〕2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1
永政〔202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1年7月23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庄凯融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伯祥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余庆新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郭浪滔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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