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85
- 备注/文号:永政〔2021〕4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王淙晓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湖洋派出所教导员(正科长级),免去其永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少毅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
刘华彬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侵财犯罪侦查一队队长(副科长级);
宋永辉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诈骗犯罪侦查队队长(副科长级);
郑国灿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一都派出所教导员;
邱荣辉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横口派出所教导员;
杨国有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坑仔口派出所教导员;
陈伟雄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玉斗派出所教导员;
许春光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桂洋派出所教导员;
郭南峰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锦斗派出所教导员;
李伟炜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呈祥派出所教导员;
颜小叶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苏坑派出所教导员;
刘巧星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仙夹派出所教导员;
徐荣锡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外山派出所教导员。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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