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永政〔2021〕5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4
永政〔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潘智敏同志确定为正科长级;
吴伟军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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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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