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永政〔2021〕5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潘智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31 17:07

    永政〔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潘智敏同志确定为正科长级;

      吴伟军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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