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永政〔2022〕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5
永政〔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2年1月24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张延年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双贵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志宏同志任永春县教育局局长;
刘日新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绍掌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王洪杰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局长;
吴文相同志任永春县民政局局长;
康传宗同志任永春县司法局局长;
周智鸿同志任永春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强同志任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东明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志国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胜前同志任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文彪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丽玉同志任永春县林业局局长;
郑东生同志任永春县水利局局长;
张诗仁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陈庆丹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廖志伟同志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聪胜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金豹同志任永春县审计局局长;
郭景良同志任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礼旺同志任永春县统计局局长;
黄庆生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建兵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