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永政〔2022〕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0
永政〔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陈金渊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声灶同志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永政〔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陈金渊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声灶同志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