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19-00054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9〕9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城区供水水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05 09:45

    永政文〔2019〕9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春县提升城区供水水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81

    永春县提升城区供水水质行动方案

      提升城区供水水质,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系统性民生工程。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县城供水水质持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6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源水质。2020年底前,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比例均达到100%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水库型水源不出现水华事件。 

      (二)饮用水水质。2020年底前,城区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97%以上,出厂水、管网水浑浊度控制在0.5NTU以下,色度控制在10度以下,出厂水游离氯控制在0.32mgL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力争全国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城区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卫健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桃城镇、东平镇、东关镇、湖洋镇。 

      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时,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东平镇、东关镇、岵山镇、湖洋镇。 

      3.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备用水源选址等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具备双水源供水或者应急备用水源任务。提升水资源调配、供水保障和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责任单位: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4.加强自备水源管理。水利局要依法关停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严禁自备水与城市供水混用,确需保留且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的,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逐步取消城区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可将原地下水源调整为应急水源。 

      责任单位:水利局、城管局、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东平镇、东关镇、岵山镇。 

      5.加强移动风险源管控。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县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合理精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等部门。公安、交运部门要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运局,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东平镇、东关镇、岵山镇、湖洋镇。 

      (二)城区供水厂提升改造 

      1.开展城区供水厂排查。城管局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要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城管局。 

      2.推进供水厂提升改造。水厂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并加装药剂自动投加设备,新建、改造水厂应采用技术先进、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推广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剂。鼓励应用臭氧活性炭、膜处理等深度处理技术。 

      责任单位:城管局。 

      (三)县城供水管网改造 

      1.全面排查城区供水管网。城管局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径、管材、标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在201912月底前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 

      责任单位:城管局。 

      2.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城管局要根据管网排查情况,开展老旧破损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已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网改造,结合道路建设、旧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和资金方案,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四)二次供水管理 

      1.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局、相关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联合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20199月前建立档案。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局,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东平镇、东关镇、岵山镇。 

      2.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局要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89号)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专项行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要依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区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局。 

      3.推进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城管局要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调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区、户数,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燃气、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局。 

      4.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按照《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在保障房、安置房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行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住宅供水设施,要同步将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照本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城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要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城管局负责组织建立供水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实行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区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区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六)从水源到二次供水全过程监督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城管局要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卫健局要对县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城区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城管局和企业要每季度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卫健局。 

      (七)推广优质管材设备 

      推广优质管材,可参照上级供水主管部门建立的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推荐名录库进行采购,同时配合上级供水主管部门建立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考评和黑名单制度,保证供水设施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可靠。原则上DN200及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DN200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优质PE管材。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 

      责任单位: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提升城区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县人民政府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县长负责制。要把提升城区供水水质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由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区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城管局负责城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局负责城区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健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水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要落实水价调控机制;公安局、交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三)建立合理水价调控机制。要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要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当水价调整周期超过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的供水定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机制,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新建城区住宅供水设施和已建城区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要同步将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提升我县城区供水水质工作的投入,统筹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提升城区供水水质资金。 

      (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合格率要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城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城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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