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19-00070
    • 备注/文号:永政〔2019〕5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时间:2019-09-27 17:48

    永政〔2019〕58号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9年第3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县林区从2019924日起107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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