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1-00041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1〕4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2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春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9年修编)的通告
    时间:2021-07-05 16:26
    永政文〔202144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将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并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的《永春县2019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yc.gov.cn/)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7年修编)>的通知》(永政文〔2017220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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