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1-00055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4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0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17:46

    永政办〔202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0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闽自然资发〔202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督促和强化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接收和整理卫片图斑。对自然资源部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下发土地、矿产图斑,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接收和整理并按行政区划分解至各乡镇政府。接收和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每月实时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以及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的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 

      (二)核查卫片执法图斑。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卫片执法政策标准、《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和《福建省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性质判定标准(试行)》,开展卫片执法图斑的内业比对、实地核查、举证说明、合法性判定工作,实行“一图两用、地矿同核”,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填报,并根据图斑核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用矿行为分类处置。对“实地伪变化”图斑判定,部、省有新政策要求的,按照新政策要求执行。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组织对各乡镇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的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下发后35日内应完成县级核查和审核。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抽查,对各乡镇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纠正。自然资源部20213月开始下发卫片执法图斑,随时监测,随时下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接收一批、核查一批、填报一批”的原则,认真开展图斑核查和数据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通过部综合监管平台确认本地区当月以前所下发图斑的核查与填报结果,并作为统计依据。县自然资源局按月形成全县统计汇总结果。 

      (三)查处和整改违法行为。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部门管理职责依法依规查处整改违法问题,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查处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用地、违法用矿状态;对重大、跨区的线性工程等违法用地案件,制止无效或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查处整改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对重大破坏资源、污染生态环境和稀土等重要战略性保护矿种的违法用矿,应加大整改处置力度。 

      县自然资源局每月末对核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问题线索形成清单,移交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林业、永春生态环境等管理部门。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查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3个月内反馈至自然资源局;没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严肃监督惩戒。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结合本地区执法监管职责分工,报请县政府,对违法行为突出的乡镇,开展约谈或问责工作,督促限期整改。 

      按照“严起来”的要求,省级在评估市、县(区)土地管理秩序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不予扣减;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经年度评估后,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政策和要求,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按时消除违法状态的,等量扣除该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情节严重、符合部问责政策的,启动追责问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担起自然资源保护和卫片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卫片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要将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卫片执法工作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用地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各乡镇政府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及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对于矿产卫片,要按照“一图两用,地矿同核”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对矿产违法行为的核查。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8号)的要求,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和“严起来”的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对核实确认违法的要坚决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防止因违法违规私采乱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江河流域和江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核查,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五)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县自然资源局每月末对各乡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及比例进行汇总统计,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向相关乡镇政府发送预警函,县人民政府针对预警情况召开协调会,研究相关工作措施,部署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和发改局要落实协作配合,组建工作小组,实施重点项目清单管理,发改局在审批项目时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互通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用地预审情况提前介入指导好前期工作,全程跟踪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建设,避免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三是建立直报快审机制。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违法正在开展处置的,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报批时,报批材料可先行上报审查,县级同步进行违法问题处置工作,在用地报件最后完成审批前,对违法问题要处置到位。具体操作流程由县自然资源局另行制定。 

      (六)强化日常监管。卫片执法工作的重要目的是督促和推进各地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标准开展数据核查,确保图斑性质判定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选取重点地区、重点图斑开展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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