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10101-1400-2014-00061 主题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永政办〔2014〕53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4-22
标 题: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4 16:06

永政办〔2014〕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委农办〔2014〕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完成2014年我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安排

2014年省里下达我县第一批指标任务为修缮加固30户。通过调查摸底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永春县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第一批指标任务安排表》(附件1)已确定,各乡镇应根据指标任务安排,抓紧落实到户到人,并认真填写《永春县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于4月25日前报送到县农办,由县农办汇总上报市农办。

二、实施对象、分配原则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分配原则。一是优先安排因灾造成住房倒损的农户。二是重点保证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农户。

(三)改造方式。一是修缮加固。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严禁借危房改造名义进行整村立面改造。二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应尽量异地集中安置。三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依据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一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待改造竣工验收后通过一卡通(折)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县农办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农办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同时,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省里对我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抽查验收。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竣工验收,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操作到位,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发展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城镇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相结合,与合理有序转移劳动力、建设工业园区相结合。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相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顺利推进。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拓宽农房改造集资渠道。

(三)保障用地。各乡镇要统筹考虑,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解决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或者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附近)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各乡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等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文件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落实税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实实在在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五)强化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能工巧匠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包括: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附件4)、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以及农户相关信息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异地新建),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等。二是做好农户档案网上信息录入。组织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资料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二)信息报送。自2014年5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1日前向县农办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附件5),由县农办汇总全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农办。(联系电话:23862531;电子信箱:13805937889@163.com)。

(三)绩效评价。县里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有关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省里也将对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检查当地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永春县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第一批指标任务安排表

2、永春县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一、二)

3、永春县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

4、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5、永春县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报送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5.xls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订阅Rss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 承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505250001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ICP备案号:闽ICP备05010602号

电子信箱:swb301@126.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