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000-2018-00098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8〕9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3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6 10:11

    永政办〔2018〕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永春县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实现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的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扶办〔2018〕11号)、《关于做好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检查的通知》(闽建办村〔2018〕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政策,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消除危害农村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住房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

        二、检查范围

        (一)对2016年以来实施4类重点对象和其它贫困户危房改造的住房安全性进行全面核查验收。

        (二)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5年底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近两年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下同)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其中,7月25日前要完成对未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开展全面排查,属于C级或D级的危房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16日)。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广泛发动镇村力量,对贫困户的疑似危房情况进行梳理,提交县住建局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住房安全检查。对纳入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是否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纳入易地搬迁户是否还居住在原来危房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安全评定阶段(2018717日至725日)。县住建局要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名单和乡镇政府上报的疑似危房情况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并出具评定结果,具体评定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聘用建筑结构工程师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对经评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评定结果要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备“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726日至1130日)。对经评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含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因近年来又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或因遗漏未列入改造的危房等),各乡镇政府要依据第三方机构或评定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进度。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整改完成后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性评定并出具评定结果。

        (四)检查督导阶段(201891日至1231日)。县住建局组织成立住房安全保障专项检查小组,成员由住建部门负责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各乡镇政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进度滞后的将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户数多,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承担主体责任,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对接和工作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因户施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安全质量监管,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度,制定倒计时施工计划,以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方式强力推进。乡镇包村工作队和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要将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全面参与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的政策宣传和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和整改后房屋安全性评定;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信息;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县财政局:负责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农村贫困户住房保障配套资金的筹措。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评定结果将辖区内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贫困户详细信息、改造内容以及资金改善需求等情况报送至县住建局,经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规范档案资料。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资料收集、档案管理是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分别按各项目的档案规范要求做好一户一档、档案系统清晰、文件资料齐全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强化质量监管。一是各乡镇政府要采取不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质量监管,同时注重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由村委会协助对本辖区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的质量安全进行日常巡查。二是县住建局作为牵头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巡查和指导,组织县内建筑施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不定期的深入贫困户农房改造现场,为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强化“五个一”帮扶责任,将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纳入“五个一”帮扶力量管理职责,加强对联系帮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的管理指导,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顺利完成,保障其住房安全。四是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能力和建设技术知识水平。

        (六)严格考核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考核督查工作中注重强化县、乡镇、村三级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督促检查等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计划等上报县住建局,汇总后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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