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800-2017-00126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7〕1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6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项目全面实施并联审批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09:09

    永政办〔2017〕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完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环节,落实责任分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2017〕96号)要求,现将工业项目全面实施并联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部门工作效能、加强部门业务协作、增强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服务工业项目尤其是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为中心,推行“穿插进行、并联联动、系统推进”审批模式,全面实行“服务前置、审批后置、容缺受理、留置后补”并联审批制度,努力推动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当天立项、当月开工、当年投产,为永春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审批服务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求

       1、制定《并联审批通知书》、《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及《项目审批流程交接表》,实行并联审批,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2、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受理窗口,收集所有相关审批资料;

       3、在规定的时限内跟踪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许可事项;

       4、负责汇总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5、在所在窗口统一出件。

       (二)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工作要求

       一是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将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印制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告、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布等方式统一、完整、一次性地进行预告。

       二是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将下列事项前移,并为申请人提供事前服务:

       1、将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作为审批实施部门的服务提前开展;

       2、对专业性强、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3、各部门应将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一条龙”对外服务。

      (三)并联审批事项联合踏勘组织要求

       并联审批件如需进行现场踏勘,应安排在联审会之前进行,由各责任部门组织现场踏勘。

       1、联合踏勘时间由相关审核部门协调后确定,并通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参加踏勘人员一般由各部门派行政审批主办人员参加;

       2、参加联合踏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直接到现场,不得缺席。无故不参加的,视为同意,不得另行组织踏勘;

       3、参加踏勘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踏勘职责,一次性提出有关意见。实行联合踏勘后的审批件,部门一般不再派员到现场踏勘;

       4、除以上联合踏勘外,需由审批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单项现场踏勘的,由审批职能部门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

       5、踏勘部门必须做好每次踏勘会的执行记录登记工作。参加踏勘的各部门人员要当场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表》,并签署意见,在踏勘会议结束时交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并联审批联审会组织要求

       1、并联审批联审会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

       2、会议地点: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

       3、联审会由引办单位分管领导主持;

       4、联审会参加对象: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引办单位、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或审批负责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做好会议签到等会前准备工作;

       5、联审会的有关资料由引办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参加联审会的相关部门;

       6、联审会现场要求:

       (1)先由主持人发表简短的讲话,说明联审会的内容、目的。

       (2)各部门必须对联审件发表意见,陈述本部门的看法。

       (3)联审会上各部门应当场对联审件表明态度(同意与否),代表本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

       (4)与会代表不得缺席,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意见。

       (5)联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签发。

       (6)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对一些小项目、简单项目的联审,实行“抄告单”制度,联审件的主受理部门将联审资料和“抄告单”送达后,各相关部门窗口应在时限内完成审批,各相关部门在“抄告单”上签署的意见,视同联审会议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五)审批服务过程要求

       1、承诺时限应进一步压缩;

       2、无需现场勘察、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听证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即办件;

       3、现场勘察、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听证会的审批节点调整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4、协助协调好中介服务、专家评审、听证会等;

       5、所有审批事项建立审批台账,建立审批档案。

       三、工作机制

       各单位是实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的主责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工作主观能动作用,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负责协调、督查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及时牵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审批中相关问题。县效能办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以及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目录

          2、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清单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目录 

       一、选址及立项阶段       

       1、发改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内资企业即办;外资企业3个工作日)

       2、市场监管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法定20个工作日,县名即办;省名、市名5个工作日;国家名15个工作日)

       3、市场监管局:企业核准登记(法定20个工作日,县名即办;省名、市名5个工作日;国家15个工作日)

       4、文体新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法定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本级审批5个工作日,省级、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

       5、文体新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本级审批5个工作日,省级、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

       6、文体新局: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法定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本级审批5个工作日,省级、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

       二、可研(核准)及用地审批阶段                                    

       (一)可研(核准)                                                       

       1、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审)(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备案(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即办)

       3、经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即办)

       (二)用地审批                                     

       1、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出让方案申报,拍卖前)

       2、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3、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县级初审(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4、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5、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后)(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三、方案审查阶段

    (一)方案审查前

       住建局:出具《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二)方案审查                   

       1、住建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2、住建局:人防工程方案审查(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3、水土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施工图审查

       住建局:(1)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阶段

       1、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即办)

       2、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附件2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清单

       一、选址及立项阶段 

       (一)发改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内资企业即办;外资企业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市场监管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法定20个工作日,县名即办;省名、市名5个工作日;国家名15五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内资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局:企业核准登记(法定20个工作日,县名即办;省名、市名5个工作日;国家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内资企业:

       公司:(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8)《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通过网上申请的无需提交此项)。

       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7)《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办理名称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4)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5)《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2、外资企业:(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9)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0)《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四)文体新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法定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本级审批5个工作日,省级、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及保护范围,需要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特殊情况说明,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原件2份;2、申请单位(或个人)作为法人实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图原件2份;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相关图纸说明原件2份;5、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文物安全及环境风貌可能影响情况的评估意见,原件2份。

       (五)文体新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本级审批5个工作日,省级、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及保护范围,需要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特殊情况说明,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原件2份;2、申请单位(或个人)作为法人实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图原件2份;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相关图纸说明原件2份;5、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文物安全及环境风貌可能影响情况的评估意见原件2份。

       (六)文体新局: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法定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本级审批5个工作日,省级、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资金来源、规模、用途、开竣工日期;2、申请人对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3、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二、可研(核准)及用地审批阶段                               

       (一)可研(核准)

       1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审)(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四份);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一式一份);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一式四份);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一式一份);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一式一份);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仅限重特大项目);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一式一份);8、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仅指涉及用海的项目);9、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式一份)。

       2、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备案(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即办)

       申报材料:

       内资企业: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2、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外资企业:1、《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2、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包含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信息的申请文件(一式一份);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3、经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即办)

       申报材料:

       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者节能登记表。

       (二)用地审批

       1、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出让方案申报,拍卖前)

       申报材料:

       1、规划设计文件(原件)(住建局);2、规划红线图(原件)及电子版(住建局);3、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环保局);4、占用林地意见(有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局);5、预申请人的情况说明(预申请人)(含拟投资企业名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说明);6、发改部门的意见(发改局);7、乡镇或者工业区管委会提供的净地证明;8、征地协议(复印件)(地产公司/引办乡镇政府);9、征地款支付凭证(复印件)(地产公司/引办乡镇政府);10、征地款到位证明(原村集体出具的证明)(地产公司/乡镇政府)(注:1、1-10项资料由项目引办方找相关部门提供(一式四份);2、8-10项资料,如果由地产公司征地,则由地产公司提供,否则由乡镇提供。)

       2、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2、属招拍挂出让用地的,提供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条件文件原件各1份;3、新增用地且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他用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县级初审(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使用林地申请表;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①、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③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④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⑤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⑥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属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4、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权证复印件)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占用征收林地2公顷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占用征收林地2公顷以下);6、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7、用地单位上缴森林资源植被恢复费的开户行,缴款单位和缴款单位帐户;8、①已发生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报告和处罚决定书;②使用林地涉及自然保护区(小区、点)、风景名胜区要附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9、省级重点项目要附送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10、通过互联网平台登记获取的项目统一代码。

       4、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申报材料:

       (1)报告书:(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申请单位整改时间>)1、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3、审批制、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发改或经贸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或备案表;4、供“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使用”的环评文件中,所删除内容的依据和理由的说明报告;5、提交供“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使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文本;6、营业执照。

       (2)报告表:(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申请单位整改时间>)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审批制、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发改或经贸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或备案表;3、供“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使用”的环评文件中,所删除内容的依据和理由的说明报告;4、供“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使用”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本;5、营业执照。

       (3)登记表:网上备案(业主自行网上备案)

       5、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后)(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4、受托人身份证。

       三、方案审查阶段                                                

       (一)方案审查之前

       1、住建局:出具《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申请表》;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二)方案审查                                                           

       1、住建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2、规划主管部门方案技术审查会议纪要文件原件1份;3、规划设计方案图纸6套,并提供电子文档;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建筑项目提交方案设计文本6套、总平面图10份,市政项目提交方案设计图2套,并提供电子文档;6、涉及影响有日照需求的新建建设项目(如: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应提供日照分析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原件1份;属需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应提交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7、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的,应提交专业技术条件计算书及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2、住建局:人防工程方案审查(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应建人防面积小于一百四十平方米,可不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1、方案文本(应含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各幢各层平面图)。(二)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因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1、方案文本(应含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各幢各层平面图);2、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表。(三)设计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1、若该人防工程属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应提供人防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2、方案文本(其中应含有: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剖面图、地上一层平面图、各幢各层平面图、立面图、人防设计专篇)。

       3、水土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1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3份;3、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非本人来申请,授权委托书1份(原件)。

       (三)施工图审查

       1、住建局: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网上下载);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3、规划部门核准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含电子文档)1套;5、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和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首层平面图;6、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7、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8、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9、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住建局: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3、规划部门核准的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原件及复印规划部门核准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件;4、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工业项目的另需建筑平面图1套;5、工业项目的的另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8、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9、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四、施工许可阶段

       (一)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即办)

       申报材料:

       1、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三份;2、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表(含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3、监理合同副本原件、监理项目部人员备案表(含监理企业资质和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和施工图一份;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资5、中标通知书或核准直接发包方式的证明资料;6、依法需要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到消防部门办理备案);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审批文;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建设单位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和之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要求工期一年以内,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一年以上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11、施工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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