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800-2017-00128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7〕1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7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10:40

    永政办〔2017〕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详见附件1),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对照闽政〔2017〕14号文确定的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十大方面三十一项主要任务,按照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以及县直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

       二、加强统筹协调。本通知是对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2017〕96号)的补充,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和永政办〔2017〕96号文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负责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县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结合工作要点完善细化改革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逐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县直各部门改革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15日前报县审改办(联系人:周润泽,电话:23887950,邮箱:ycbb708@163.com)。

       三、推动改革见效。各部门各乡镇要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政府效能办、督查室、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协同配合,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推动改革出成效。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

           2.永春县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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