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800-2020-00065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5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30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春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2-03 10:01

    永政办〔2020〕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4)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3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春县所属22个乡镇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公布的乡镇权责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等授权的权责事项,县直部门委托或下放的权责事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权责事项,首批梳理公布的县乡属地管理责任事项,经济发达镇参照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一)》申请赋权的权责事项。具体包括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责任主体等(详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权责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赋权或委托下放权责事项,县直部门应编制下放权限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责任主体,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审改、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建立健全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推动乡镇权责清单修订公布和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巡察范围。 

      三、主动公布权责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要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职责任务转变、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确保乡镇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持续推动权责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对于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权责事项,要注重合法性、实用性、便民性,每项权责事项均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服务指南、办理条件,明确责任人员,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附件:永春县各乡镇权责清单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永春县各乡镇权责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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