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19-00049
- 备注/文号:永政〔2019〕3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9
永政〔2019〕39号
因永春县2019-40号地块建设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石鼓镇洑江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年8月7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室(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石鼓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石鼓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22002)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