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19-00049
    • 备注/文号:永政〔2019〕3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9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19-40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时间:2019-07-22 09:00

    永政〔2019〕39号

      因永春县2019-40号地块建设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石鼓镇江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87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室(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石鼓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石鼓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22002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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