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19-00079
    • 备注/文号:永政〔2019〕6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9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象山寨道路工程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时间:2019-11-22 16:42

    永政〔2019〕65号

      因永春县象山寨道路工程建设,需迁移位于桃城镇桃溪社区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124日前迁移。遗骸一律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桃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82689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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