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19-00083
    • 备注/文号:永政〔2019〕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9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42、43号地块建设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时间:2019-12-12 16:59

    永政〔2019〕70号

      因永春县2019-4243号地块建设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石鼓镇江村、达埔镇东园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1224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室(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石鼓镇人民政府、达埔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石鼓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22002 

                达埔镇人民政府     (电话:23791035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12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