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19-00083
- 备注/文号:永政〔2019〕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9
永政〔2019〕70号
因永春县2019-42、43号地块建设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石鼓镇洑江村、达埔镇东园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年12月24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室(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石鼓镇人民政府、达埔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石鼓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22002)
达埔镇人民政府 (电话:23791035)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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