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30
永政办〔2020〕2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高网泉南线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国高网厦沙高速公路汤城枢纽至德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19〕7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高网泉南线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国高网厦沙高速公路汤城枢纽至德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国高网泉南线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国高网厦沙高速公路汤城枢纽至德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县城规划区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国高网泉南线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国高网厦沙高速公路汤城枢纽至德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高网泉南线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国高网厦沙高速公路汤城枢纽至德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实施方案.doc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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