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永政〔2021〕1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永政〔2021〕10号
因永春县介福扬美瓷土矿扩建项目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介福乡福东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1年5月4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介福乡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介福乡人民政府 (电话:237678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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