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永政〔2021〕1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介福扬美瓷土矿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4-22 10:46

    永政〔2021〕10号

      因永春县介福扬美瓷土矿扩建项目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介福乡福东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154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介福乡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介福乡人民政府   (电话:237678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4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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