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0101-1500-2022-00034 | 主题分类 | 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永政〔2022〕1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15 | ||
标 题: |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象山寨项目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春县象山寨项目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
永政〔2022〕15号
因永春县象山寨项目工程建设,需迁移位于桃城镇桃溪社区、石鼓镇桃联社区、桃场社区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桃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82689)
石鼓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22002)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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