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2-00066
    • 备注/文号:永政〔2022〕2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9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2-22号地块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13 16:39

    永政〔2022〕28号

      因永春县2022-22号地块工程建设,需迁移位于石鼓镇桃联社区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2年9月23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石鼓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石鼓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22002)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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