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2-00068
    • 备注/文号:永政〔2022〕2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东吾线东安至吾顶公路晋级重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23 11:19

    永政〔2022〕29号

      因永春县东吾线东安至吾顶公路晋级重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吾峰镇梅林村、吾顶村和石鼓镇东安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2年10月6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蓬壶镇人民政府、吾峰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电话:23828378)

                蓬壶镇人民政府(电话:23802569)

                吾峰镇人民政府(电话:23762549)

                石鼓镇人民政府(电话:23822002)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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