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0101-0900-2010-00071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永政办〔2010〕120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10-07-26 | ||
标 题: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度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度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工作的通知 |
永政办〔2010〕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如期完成2010年度县级土地开发1400亩的任务,保证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0〕4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10〕21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县级土地开发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起,将全面实行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的挂钩制度。是否按要求完成县级土地开发任务,事关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和审批,以及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补充耕地工作,提高对县级土地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履行县级土地开发工作的职责,切切实实把县级土地开发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按时按规定完成。
二、要加快推进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9〕13号),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项目信息系统备案并取得项目配号,才能计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数量,因此,各乡(镇)务必要抢抓时间,抓紧开展2010年度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工作,全力推进县级土地开发工作落实到位,争取项目早日竣工验收,及时备案项目信息,确保于8月10日前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三、要加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3号)的有关规定,对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做好项目地块定位、编好项目建设方案、严格项目验收上报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化、量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要强化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督促检查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县级土地开发各个项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协调组织各方面人员力量,抓好县级土地开发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对于个别乡(镇)由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能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造成省、市政府暂停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和审批,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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