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19-00025
    • 备注/文号:永财农改〔2019〕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0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7-31 15:32

      永财农改〔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村村集体收入情况,现将村级运转经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经费运转保障工作,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把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各乡镇政府应当在825日前将资金下达到各村,确保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下达资金的文件应于831日前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于9月份组织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乡镇截留、延压村级运转经费的将收回补助资金。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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