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19-00029
- 备注/文号:永财农改[2019]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4
永财农改[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8]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7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按照省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年度工作安排,经乡镇申报和县级审核择优选项列入我县2019年年度计划,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各乡镇应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加快施工进度,确保10月底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