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19-00032
- 备注/文号:永财农改〔2019〕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0
永财农改〔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944号)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市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年度已批复但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收回进行再分配,择优选项列入我县2019年年度第三批计划,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各乡镇应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按考核办法规定的完工时间抓好施工进度,确保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逾期不能完工的项目将自动转为2020年项目。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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