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0501-2020-00028
    • 备注/文号:永财预〔2020〕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15:33

      永财预〔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泉财预〔2020〕224号)精神,现将《永春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预算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全面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预算部门要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永财预〔2017〕148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把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

      (二)准确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时间。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三)严格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各预算部门应当统一在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专栏内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四)切实落实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各预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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