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0-00033
    • 备注/文号:永委编办〔2020〕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3
    关于公布永春县财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财政局 时间:2020-11-26 16:06

    永委编办〔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县财政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权责清单。县财政局权责事项10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内部审批事项1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0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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