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1-00020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1〕2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3
永财农〔2021〕2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66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永财农〔2021〕 号文批复项目,现下达2021年第三批财政奖补资金118.75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为市级重点支持低收入村发展资金。请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48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抓好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力争10月底前完成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全部工程任务。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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