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财政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县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扶贫、民生领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永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渠道

      1.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fjyc.gov.cn/。

      2.永春县政府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公共查阅点,我局定期向“两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县档案馆地址:永春县人民政府衙口街1号

      咨询电话:0595-23882059

      县图书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366号,交通桥头原来的文化中心(图书馆后操场公开栏)

      咨询电话:0595-23872544

      3.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搜索:永春财政)、报刊、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四)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永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永春县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永春县财政局财政路1号。邮政编码:362600;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联系电话:0595-23882368;传真号码:0595-23878968;电子邮箱:yc23882368@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永春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林瑞虹;

      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永春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郑大国。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永春县财政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878968(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595-23882368

      电子邮箱:yc23882368@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邮政编码:36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永春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永春县财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