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永委编办〔2021〕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5-12 09:00

    永委编办〔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 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权责清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共10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7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44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附件: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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