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1-00079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1〕6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1
永发改审〔2021〕65号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春县城西中学周边道路项目的报告》收悉。我局于2020年7月31日批复该项目,文号永发改审〔2020〕43号。
因三桃片区排污、排水等市政项目为城市管理局统一规划实施,原规划沿魁星路的排污排水需按整个片区的统筹考虑设计,原城西中学周边道路项目的用地报批费用未计入总投资,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道路全长调整为293米,总投资调整为1165.52万元。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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