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1-00084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1〕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永发改审〔2021〕70号
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招标方式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经县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确认属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工程,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核准该项目设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形式。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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