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3-0100-2017-00004
- 备注/文号:永公令〔2017〕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2
永公令〔2017〕1号
局属各单位:
2016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敏锐维稳、加强风险管控,坚持主动治安、加强综合整治,有效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经泉州市公安局批准,决定对在2016年度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具体如下:
一、给以下8个单位记集体嘉奖一次:
1、纪检监察室
2、出入境管理大队
3、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4、永春县看守所
5、石鼓派出所
6、坑仔口派出所
7、呈祥派出所
8、桂洋派出所
二、给以下33位民警记个人嘉奖一次:
尤志权、郑金魁、潘志德、刘辉成、颜伟国、张立群、陈佳发、许伟杰、姚鸿跃、刘晓龙、谢钟波、郑永松、刘宏伟、邱友填、林彩萍、张宏彬、颜志彬、颜伟强、陈嘉铭、郭元辉、叶水浪、李雪莲、曾杰彬、邱伟洪、方程、潘少君、纪荣镇、黄汉源、姚国龙、刘火星、陈文朴、洪永圳、梁世鹏
此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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