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19-00012
- 备注/文号:永交〔2019〕7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5
永交〔2019〕74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交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永交〔2017〕70号),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2日至5日对2018年度交通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交通专项资金在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
二、本次检查范围:
1、201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县级补助(永交〔2018〕132号、永交〔2018〕242号)。
2、农村公路路面局部破损修复及大中修市级补助(泉交委规〔2018〕35、36号)。
3、2018年度县乡道安全防护及危桥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泉交委工〔2018〕74号)。
三、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为穿透检查,主要检查我局下拨的交通专项资金是否确实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请各有关乡镇根据附表认真填写。
1、各级交通专项资金的核算是否清楚,是否单独建账,是否设立台账,拨付是否及时;
2、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是否存在出借、挪用和弥补行政经费等问题;
3、是否存在重复报批建设项目,虚列概算以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检查组成员由我局分管领导、计财股、工程股人员组成,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我局相应扣减农村公路资金,必要时将作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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