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永交〔2019〕7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2
永交〔2019〕79号
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巜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60号)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本批下拨2018年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补助资金金额为62.11万元。
2018年度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册运营出租汽车共115部,根据营运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具体有两种经营模式,52辆是责任制经营模式行驶624个月,63辆(其中4月份新增2辆)是公司化直营模式行驶750个月。公司车辆总营运月数累计1374个月,资金按单车实际行驶月数进行分配。
二、发放要求
1、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按出租车的经营车号,分配数额由驾驶员签名确认,确认后按各单车银行工资卡进行发放;对发放有异议的出租车驾驶员,由出租公司协调双班驾驶员协商确认无异议后方可发放油补。分配方案应在企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星期。
2、出租车企业应建立车辆营运月数台账。出租车辆统计台帐,主要内容:车辆信息(含车牌号、营运证号、车辆型号、车辆注册登记时间、车辆颜色、变更情况、发动机排量、车龄、排放标准、燃油类型)等数据。
3、出租车公司应将《2018年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及明细表》等相关发放资料并盖章注明“原件复印”报送交通运输局存档 。
附件1: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牌号、驾驶员一览表.xls
附件2: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18年燃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xls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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