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2500-2019-00010
- 备注/文号:永林〔2019〕4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6
永林〔2019〕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8〕79号)和《永春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春县2019年度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林〔2019〕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18年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在目标责任制检查反馈会中提到的指标分配问题,结合我县成过熟林现状,现将201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余额指标进行统筹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余额指标统筹分配原则
一般用材林采伐指标统筹分配3014立方米,用于2019年度申请采伐林木年龄39年及以上的地块(详见附表)。
二、有关规定
1、余额分配指标严格按分配计划申请采伐,采伐地块不予置换;
2、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日期截至2019年10月31日。
附:2019年一般用材林余额木材生产指标分配一览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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