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19-00020
- 备注/文号:永民﹝2019﹞108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0
永民﹝2019﹞108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的正常生活,现将第三季度的“精简退”人员10人,保障金21000元;“40%救济”人员11人,生活保障金23100元;合计保障金441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及时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1、永春县2019年第三季度“精简退”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2、永春县2019年第三季度“40%救济”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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