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19-00030
    • 备注/文号:永民﹝2019﹞166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0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10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11:12

    永民﹝2019﹞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根据各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1910月共应发放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237人次,合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23700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高龄补贴资金要社会性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不错不漏,精准补贴。 

      4、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附件:《201910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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