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19-00031
- 备注/文号:永民﹝2019﹞169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1
永民﹝2019﹞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和永春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民〔2009〕63号)精神,决定发放2019年10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指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语言、听力一二级并持有2019年以后换发的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现将2019年10月份 3460名困难残疾人应发生活补贴242200元和 1866名重度(一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 205260元, 2982名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17892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部门足额发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表:2019年10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安排表
2019年10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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