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0-00043
- 备注/文号:永民〔2020〕170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永民〔2020〕170号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7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56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及孤儿发放2020年7月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人30元。
根据7月份乡镇动态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具体花名册计算,扣减单人死亡(无家属)农村低保3人,在人社领取临时价格补贴桃城镇农村低保余沧铭1人、城市低保李金财1人,实际应发放农村低保6584人、城市低保253人、特困人员601人、革命五老13人、孤儿(含扣除与低保身份重叠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人,合计7531人,共应拨付资金225930元。综上,7月份共应拨付临时价格补贴7531人225930元,其中:乡镇7430人、222900元,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101人、3030元(详见附件)。现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25930元拨付给你们,请务必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2020年7月份民政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