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3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永民老〔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7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2-10 16:28

    坑仔口镇、锦斗镇、吾峰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经研究公示后,现下拨分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拨付直达到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请有关乡镇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验收合格,取得应有的成效。

      四、建立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按照《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实行老区项目月报及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县老区办备案。

      五、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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