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1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永农发〔2019〕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着力培育一支乡村优秀人才队伍,根据永春县《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
(一)推荐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者。每个乡镇推荐1~2名。2018年已经推荐的同类人才对象或已认定为永春县高层次人才的,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县农村从事劳动生产等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主要包括以下六种类型:
1.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树木、花卉苗木)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种植能手。
2.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的养殖能手。
3.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增值且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显著的加工能手。
4.从事本地农产品销售、农资(种子、肥料、农药)供应、农业机械化服务、观光休闲农业的策划运营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方面效果明显的经营能人。
5.具有较高水平的涉农产业技能或特长,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者在产业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6.在涉农组织中承担生产技术的主要工作,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实验,分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某些难题,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才。
二、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评选
(一)推荐对象
我县2012~2019年创建的县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中开发运营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特色民宿、精品农家乐、特色旅游商品、乡村文创园等新业态项目的人才或人才团队。2018年获评的对象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美丽乡村经营管理人才或人才团队项目必须是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若是新建项目应该在2019年10月底前能够正式投入运营。
三、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
(一)推荐对象
掌握现代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城市居民、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科技工作者、退役士兵等返回我县乡村投资开发的创业创新项目。每个乡镇推荐1~2个项目,2018年获评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推荐。已申报“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信息、资本优势,可以是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创意型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四、推荐程序
1.动员推荐阶段。各乡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推荐人选或项目。
2.申报考核阶段。各乡镇具体负责指导填写相关材料,审查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实地核实。
3.综合评审阶段。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推荐人选或项目进行评审。
4.审定公布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截止2019年8月20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被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三份,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须经乡镇政府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装订成册。各乡镇汇总填写《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连同被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502室。
2.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被推荐人才或人才团队应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推荐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人才或人才团队与相关乡镇、村签订的协议书;人才或人才团队带头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竣工或运营的照片等。由县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负责推荐, 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乡村振兴办。
3.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对象填写《永春县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推荐表》,材料经乡镇审核后,连同学历、职称、奖励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推荐表提交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产业发展股。
六、表彰奖励
1.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10名,入选者根据我县《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直接认定为永春县高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的生活工作待遇。
2.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或人才团队评选5个,根据运营项目投资额、运营效益等情况,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乡村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5个,根据项目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情况,按A、B、C三个等次进行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做好调查推荐、申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
2.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所推荐人选或项目能够代表本乡镇的最高水平。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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