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1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7-12 16:27

       永农发〔2019〕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着力培育一支乡村优秀人才队伍,根据永春县《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 

      (一)推荐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者。每个乡镇推荐12名。2018年已经推荐的同类人才对象或已认定为永春县高层次人才的,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县农村从事劳动生产等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主要包括以下六种类型: 

      1.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树木、花卉苗木)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种植能手。 

      2.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的养殖能手。 

      3.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增值且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显著的加工能手。 

      4.从事本地农产品销售、农资(种子、肥料、农药)供应、农业机械化服务、观光休闲农业的策划运营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方面效果明显的经营能人。 

      5.具有较高水平的涉农产业技能或特长,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者在产业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6.在涉农组织中承担生产技术的主要工作,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实验,分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某些难题,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才。 

      二、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评选 

      (一)推荐对象 

      我县20122019年创建的县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中开发运营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特色民宿、精品农家乐、特色旅游商品、乡村文创园等新业态项目的人才或人才团队。2018年获评的对象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美丽乡村经营管理人才或人才团队项目必须是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若是新建项目应该在201910月底前能够正式投入运营。 

      三、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 

      (一)推荐对象 

      掌握现代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城市居民、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科技工作者、退役士兵等返回我县乡村投资开发的创业创新项目。每个乡镇推荐1~2个项目,2018年获评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推荐。已申报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信息、资本优势,可以是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创意型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四、推荐程序 

      1.动员推荐阶段。各乡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推荐人选或项目 

      2.申报考核阶段。各乡镇具体负责指导填写相关材料,审查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实地核实。 

      3.综合评审阶段。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推荐人选或项目进行评审。  

      4.审定公布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截止2019820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被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三份,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须经乡镇政府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装订成册。各乡镇汇总填写《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连同被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502 

      2.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被推荐人才或人才团队应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推荐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人才或人才团队与相关乡镇、村签订的协议书;人才或人才团队带头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竣工或运营的照片等。由县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负责推荐, 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乡村振兴办。

      3.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对象填写《永春县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推荐表》,材料经乡镇审核后,连同学历、职称、奖励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推荐表提交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产业发展股 

      六、表彰奖励 

      1.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10名,入选者根据我县《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直接认定为永春县高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的生活工作待遇。 

      2.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或人才团队评选5个,根据运营项目投资额、运营效益等情况,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乡村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5个,根据项目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情况,按ABC三个等次进行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做好调查推荐、申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 

      2.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所推荐人选或项目能够代表本乡镇的最高水平。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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