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19-0004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2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2
永农发〔2019〕22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弥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经费不足,推动乡镇更好的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经研究,决定对五里街镇、玉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8号)中列支15万元。资金具体使用请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的规定执行。请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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