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200-2019-0004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22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4
永农发〔2019〕225号
根据《永春县农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17〕124号)《永春县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农发〔2019〕175号)的精神,我局于2019年10月29-30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现场数量核定,并于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下达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资金37.148万元给你们(详见附表),列支闽财农指〔2018〕136号14.8592万元,闽财农指〔2018〕91号11.7608万元万元,列支泉财指标〔2018〕1127号3.0984万元,列支泉农〔2018〕139号1.5246万元,列支泉农综〔2019〕60号)2.1902万元,列支永财预〔2019〕1号动物防疫物资、疫苗配套、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及目标管理责任奖项目3.7148万元,请及时办理领款手续。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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