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19-0004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9
永农发〔2019〕241号
东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领导的调研要求,为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确保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分红的持续性和稳定脱贫,经研究,决定从追加精准扶贫资金800万元中安排20万元,一次性拨付,用于东平镇东山村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户号:7636889681)电价追加补贴,从并网发电起、按国家同档电价补贴政策计算追加补贴,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具体结算及拨付等由镇政府与东山村商定。请加强资金监管和公示公告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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