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3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1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3
永农发〔2020〕120号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目前放贷及贴息专户资金剩余情况,预估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还需贴息资金3.1万元(其中,信用社3万元、农行0.1万元)。现将贴息资金3.1万元预拨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 )等文件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备注:财政监管编码CZJG01001001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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