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1〕14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4
永农发〔202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乡镇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3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经费以乡镇村居数、畜禽养殖量和免疫工作量为分配原则,主要用于春、秋两季畜禽集中免疫期间的技术培训、免疫立卡建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考核奖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各乡镇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力度,保证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不得向养殖户收取防疫注射费的规定,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评与补助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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