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1〕14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样品费及“三品一标”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9-08 17:32

    永农发〔202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生产主体: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现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样品费及“三品一标”奖励专项资金共45.93万元,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41.5万元、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样品费2.43万元、“三品一标”奖励专项资金2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41.5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农产品(包括投入品)监管、按序时完成快检550个/年以上、可追溯系统每天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主体线上巡查全覆盖、推动每家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平均赋码出证不少于20批次/年、按《永春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所需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8号)的资金中列支。资金具体使用请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样品费2.43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支付2020年接受市级以上监督抽样的生产主体的样品费用,样品购买费根据《永春县农业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抽检样品付费标准的通知》(永农发〔2017〕233号)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关于下达农产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泉农〔2018〕50号)的资金中列支2万元、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8号)的资金中列支0.43万元。

      根据《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农发〔2017〕18号),拨付2020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2万元(详见附件3)。资金从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工程资金(永财预〔2021〕1号)列支。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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